《湖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此外,湖南省对本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也做了进一步的明确,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报考时,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湖南省教育厅还强调,由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实施办法出台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满足条件的随迁子女要予以补报,做好衔接等服务工作,避免出现考生不能及时报名参加高考的问题,以确保过渡期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障。
内蒙古
201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确定2014年高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12日,同时首次有限度放开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
截至2014年4月1日,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但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一是本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家长在自治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则规定随迁子女本人须在宁夏初高中连续就读满6年,考生家长也要满足在区内具有连续6年以上的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等条件,才可申请异地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