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言牵强附会。
出处:宋・李纲《灾异论》:“某异见,则某事为之符,其说牵合附会,迂阔而难信。”
用法:作谓语、定语、状语;指乱混为一谈。
例子:明·王守仁《传习录》上卷:“朱子格物之训,未免牵合附会,非其本旨。”
犹“牵强附会”。见“牵强附会”条。
此处所列为“牵强附会”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牵强附会”原作“牵合附会”,典故出自〈通志总序〉。《通志》是宋代郑樵所写的一部讲典章制度的政书,他在该书的序里提到:自然现象变化多端,人间的福祸也都难以测知,人如何能将某些纯属于自然现象的变异,与人世福祸连系起来?且必然视为是福祸降生的症兆呢?然后代史官却都好将此种自然现象与人事变化结合起来解读,西汉时候的董仲舒尤其是如此,如《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下》:“(鲁襄公)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董仲舒以为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时吴子好勇,使刑人守门,……后阍戕吴子。”对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日有食之”这条资料,董仲舒将“日食”这种自然现象,视为是“礼义将大灭绝之象也”,后来更举出襄公二十九年时,吴子余祭死于守门者之手来加以证明。像这种情形,郑樵即认为是“牵合附会”,没有道理的。后来“牵强附会”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指生拉硬扯,勉强凑合的情形。
01.宋・郑樵〈通志总序〉:“董仲舒以阴阳之学倡为此说,本于《春秋》,牵合附会。历世史官自愚其心目,俛首以受笼罩而欺天下。”(源)
02.《明史・卷一九一・薛蕙列传》:“然其牵合附会,眩于名实,苟不辨而绝之,殆将为后世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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