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斧砍伐斧柄。比喻可就近取法。
出处:语出《诗经・豳风・伐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中庸》引此文,朱熹集注:“柯,斧柄。则,法也……言人执柯伐木以为柯者,彼柯长短之法,在此柯耳。”
用法: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例子:至于操斧伐柯,虽取则不远,若夫随手之变,良难以辞逮。晋·陆机《文赋》
持斧头砍木以制斧柄,只要按照手中斧柄的长度即可。语本《诗经・豳风・伐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孔颖达・正义》:“执柯以伐柯,比而视之。旧柯短,则如其短;旧柯长,则如其长,其法不在远也。”比喻就近取譬。《文选・陆机・文赋・序》:“至于操斧伐柯,虽取则不远。若夫随手之变,良难以辞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