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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家喻户晓”。
出处:宋・楼钥《缴郑熙等免罪》:“以言求人,曾未闻有所褒表,而遽有免罪之旨,不可以家谕户晓,必有轻议于下者。”
用法:作谓语、定语、宾语;形容广为流传。
即“家喻户晓”。见“家喻户晓”条。
此处所列为“家喻户晓”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家喻户晓”原作“户告人晓”。汉朝时,刘向编了一本《列女传》,讲述古代贞烈女子的故事。其中有一篇是叙述古代梁国的一位妇人,有一天家里失火了,她的孩子和姪子都在里面。妇人跑进大火中,原想先救姪子,在慌乱中抱出一个小孩,一看原来是自己的孩子。眼看火势愈来愈大,已经不可能再进去救人。妇人心里十分难过,想投火自尽,旁人赶紧把她拦下劝说:“你原本是想救姪子,只因一时慌乱才救成自己的孩子,又何必想不开呢?”妇人说:“话虽如此,但我又怎么可能挨家挨户的去解释,让全国上下都知道呢?一定会有许多人不了解事情的经过,因而指责我偏心,只救自己的孩子,我以后都要背负这个不义的罪名,还有什么脸见人?要我再把自己的孩子推回火场,和姪子一起死,我这个做母亲的也办不到,这样下来,还是只有一死吧!”说完就冲进屋子,葬身火海。在这篇故事中,原作“户告人晓”,指的是挨家挨户告诉大家知道。到了北宋的《宣和书谱》,有这么几句话:“昔者帝王坐法宫,垂衣裳,不出九重深密之地,使四方万里朝令夕行,岂家至户晓也哉?以吾有庆赏刑威之柄以驭之而已。”说皇帝端坐深宫中,靠著行政机制的运作,不用挨家挨户告知就能实行政令,也是同样的用法。后来“家喻户晓”这句成语就由此演变而出,用来表示家家户户都知道,亦用来形容事情、名声传播极广。
01.宋・楼钥《攻媿集・卷二九・缴郑熙等免罪》:“以言求人,曾未闻有所褒表而遽有免罪之旨,不可以家谕户晓,必有轻议于下者。”
be a household world(be known to each and every 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