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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为之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自《郐》以下无讥焉。
”杜预注:“《郐》第十三,《曹》第十四。
言季子闻此二国歌,不复讥论之,以其微也。”后以“郐下无讥”言其微不足道。
出处:春秋・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为之歌《陈》,曰‘国无主,其能久乎!’自《郐》以下无讥焉。”杜预注:“《郐》第十三,《曹》第十四。言季子闻此二国歌,不复讥论之,以其微也。”
用法:作宾语、定语、分句;指不值一提。
例子:陈大樽《明诗选》于万历以下,如汤义仍、曹能始不愧作者,概置之郐下无讥之列,此则大误。清·陈田《明诗纪事辛签·曹学佺》
故事: 春秋时期,吴国的公子季札自幼精通音乐,他访问鲁国时,鲁国请他欣赏周代的乐舞。鲁国的乐工演奏周王朝及各诸侯国的乐曲,对于各诸侯国的乐曲都有褒贬评论,但从演奏郐国的《郐风》以后,他就没有再表示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