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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舍弃;逐:追求。
古指丢弃农桑从事工商等其它事业。现比喻不抓根本环节,而只在枝节问题上下功夫。
出处:《汉书・食货志》:“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状语;指本末倒置。
例子:清·无垢道人《八仙全传》第61回:“若皮毛未得,先学术数,便是弃本逐末。”
犹“舍本逐末”。见“舍本逐末”条。
此处所列为“舍本逐末”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舍本逐末”原作“舍本事末”。“舍本事末”之“本”,原指农事。古时候以农立国,故以农业为本业,以工、商为末业,所以“舍本事末”是指人民不务农而从事于工、商。《吕氏春秋・士容论・上农》一文,讲的是当时的农业政策。力陈人民务农对国家的影响,直指人民从事农业就会因生产富足而不肯轻易迁徙。不务农而从事工、商,则农作物产量减少人民就会轻易迁徙,无心安居故土。且民舍本而事末,会变得好耍小聪明狡滑多诈,善于玩弄法律,颠倒是非。后来“舍本逐末”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且多借指不求事物的根本大端,只重视微末小节。另外据《战国策・齐策四》载,齐国使者对于赵孝威太后见面先问齐国岁收、百姓安好,才问候齐王这件事,感到不满。于是赵孝威太后回说:“苟无岁,何以有民?苟无民,何以有君?故有问舍本而问末者耶?”意思是:“如果没有岁收,怎么会有人民?没有人民,怎么会有国君?哪有舍去根本而问旁枝末节的道理呢?”是以人民为根本大端,君主为微末小节。
01.《汉书・卷二四・食货志四下》:“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
02.五代汉・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两监》:“尔后物态浇漓,稔于世禄,以京兆为荣美,同华为利市,莫不去实务华,弃本逐末。”
pay attention to trifles but neglect essent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