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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鞋小脚大,就把脚削去一块来凑和鞋的大小。比喻不合理的牵就凑合或不顾具体条件,生搬硬套。
出处: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刖趾适屦,刻肌伤骨,反更称说,自以为能。”
用法:作谓语、定语;指不知变通。
刖,古时砍脚的酷刑。屦,古时用麻、葛等制成的鞋。“刖趾适屦”犹“削足适履”。见“削足适履”条。
此处所列为“削足适履”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淮南子》是由西汉淮南王刘安召集门下宾客所撰写,共二十一卷,是一本以道家思想为主轴,旁及其他各家的杂家巨著。春秋时,晋献公宠爱骊姬,骊姬为了让亲生儿子奚齐当上太子,于是设计害死了太子申生,又挑拨离间了晋献公和另外二个儿子重耳、夷吾的感情,逼使他们逃奔出国,而让晋献公派兵捉拿他们。《淮南子・说林》评论此事,认为骨肉之间本来应该互相亲爱的,但因为受了坏人的挑拨离间,即使是父亲,也会杀害亲生的儿子。这样的情形就好比把脚削小以适合鞋子的尺寸,把头砍小以便可以合适的戴上帽子一样。这是说为了适应鞋子和帽子的尺寸,不惜剧肌伤骨,这是完全不顾客观的实际状况,而一味勉强迁就的不合理作法。后来“削足适履”被用来比喻拘泥成例,勉强迁就,而不知变通。
01.《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裴松之注引《魏略》:“而亮反裘负薪,里尽毛殚,刖趾适屦,刻肌伤骨,反更称说,自以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