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彻底清理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的各种“土政策”,依法受理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权利的各类行政案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不立案或者故意拖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要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四中全会精神要求,将管辖制度改革作为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的突破口,积极稳妥推进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改革。根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要继续探索、总结和完善集中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措施和经验,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突出问题。
4、各级人民法院要敢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真正做到执法如山,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违法的行政行为,要理直气壮地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要在狠抓办案质量效率的基础上,推动落实诉讼终结和“诉访分离”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